桦南朝阳现代农机合作社长大了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指明了方向。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是深化农村改革、尤其是“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实践基础上创建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我市合作社已达1620个。
农民合作社通过资金、技术、购销、储运、加工等环节的联合,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实现了农民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打破所有制、区域界限,为专业生产的发展提供各种有效的服务,实现了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流动重组,促进了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拓展农民的就业领域和致富空间,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本报将从即日起,陆续刊发农民合作社典型,以此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孙立刚)为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桦南县朝阳村农民王勇懿等6人在2010年集资组建千万元农机合作社,主要作业项目就是代收、代耕。今年已经4岁的朝阳现代农机合作社,成了带领成员致富的“领头雁”。去年合作社总收入达2142万元,总盈余1305万元,入社农民每亩分红769元,比当地不入社农民亩均增收269元以上。
为解决农机作业地块零散、不能连片规模作业、不能满负荷工作、致使机车空运过多、浪费很多有效作业时间和燃油、并且有大量农具闲置、合作社效益较低等问题,合作社制定了五项优惠让利于民的措施。一是保底金承诺,让入社农民放心。2012年土地流转费为每亩340元,合作社承诺年底支付其每亩350元的保底金,高于其外包价格。二是将粮食利润分配给入社农民,让他们得到更大的收益。农民土地入社后,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年底售粮利润按其入社土地面积按比例分红,使其得到更高的效益。三是承诺将国投资金产生的利润平均分配给带地入社农民,增加其收益。四是承诺让利于民,将合作社租赁土地和代耕、代收作业所得利润不单立账,计入合作社总收益,全部参与分配,使带地农民得到额外收入,效益达到最大化。五是承诺对生活困难的入社农民,合作社可以预先借款,在其年终分红时扣回,以保证其正常生活。
在县农机局和县经管站指导下,合作社制定了章程,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依法设立了法人、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作社产权明晰,责任明确,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模式进行运营。
桦南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了极大的帮助和支持。2013年春,合作社因农民入社面积较大,生产流动资金需求较多,合作社资金不足,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资金帮助。县政府了解实际困难后,无偿借款300万元,解决了合作社资金难题。
据悉,2014年,合作社计划在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农机合作社的同时还要做好两件事:一是上粮食烘干项目。合作社土地流转后,粮食的储存和销售是一大问题,上烘干设备,可有利于玉米储存和高价期销售,使合作社效益最大化。二是建设千头肉牛养殖基地。利用秸杆为饲料,打捆储存,建青储窖和黄储窖,养殖肉牛1000头,用工20人,年效益预计达8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至少翻一番。